
12月22日,盘锦金融监管分局发布关于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支行等7家机构开业的批复,批复如下:
一、同意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支行(简称为盘锦银行恒丰支行)开业,营业场所为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泰山中路78号。核准该行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授权办理的业务。
二、同意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简称为盘锦银行城西支行)开业,营业场所为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红海滩大街235号、235-1号、235-2号。核准该行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授权办理的业务。
三、同意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园支行(简称为盘锦银行花园支行)开业,营业场所为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昆仑大街12-S3-1-3号、12-S3-1-3-1号、12-S3-1-3-2号。核准该行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授权办理的业务。
四、同意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仑街支行(简称为盘锦银行昆仑街支行)开业,营业场所为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莲花路37-B17-3号。核准该行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授权办理的业务。
五、同意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稻路支行(简称为盘锦银行香稻路支行)开业,营业场所为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香稻路110号。核准该行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授权办理的业务。
六、同意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简称为盘锦银行永安支行)开业,营业场所为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金源街194号、194-1号、194-2号、194-3号。核准该行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授权办理的业务。
七、同意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育才支行(简称为盘锦银行育才支行)开业,营业场所为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新田街201-45-120号、201-45-120-1号、201-45-120-2号。核准该行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授权办理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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